离岸中心是什么意思?
2016-04-22 00:00:00 有0 人阅读 [大][中][小][打印][评论]
1、离岸中心是什么意思?
离岸中心,也叫离岸金融中心。国际离岸金融中心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加勒比和南太平洋地区资源匮乏的发展中岛国,通过立法手段培育和发展一些特殊的经济区,允许国际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其领土上从事各种离岸业务,并主要依靠低税或者免税政策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业来吸引逃避本国税收和其它目的的国外资本,以发展本国经济。目前发展的比较好的几个离岸金融中心是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Virgin
Islands,BVI)、巴拿马、开曼群岛、百慕大等。
一开始各国的金融机构只从事本币存贷款业务,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各国金融机构从事本币之外的其它外币的存贷款业务逐渐兴起,有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因此成为世界各国外币存贷款中心,这种专门从事外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活动统称为离岸金融(offshorefinance)。也就是说,任何国家、地区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币为交易(或存贷)标的,以非本国居民为交易对象,其本地银行与外国银行所形成的银行体系,都可称为离岸金融中心。
国际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Financial Center,简称OFC),包括国际金融中心(IFC)、地区金融中心(RFC)和簿记中心(Paper company or Shellbranch)。
以欧洲美元市场为例,它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它是一种自由交易、不受管制之自由的国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业务是属于批发性银行业务,存贷款金额大,交易对象通常是银行及跨国公司,其业务通常为引进外来资金,再将资金贷给外国。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机构进行投资。
2、离岸金融市场的种类
按性质划分,离岸金融市场大致有三种类型:
伦敦型: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伦敦离岸市场始于50年代末,它既经营银行业务,也经营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备金。过去,这类市场业务因受外汇管制等限制,而与国内业务截然分开,但自从1979年10月外汇管制取消后,对外汇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国内金融业务同等对待,“离岸”本身的含义便发生了变异伦敦离岸市场实际上已经成为兼具境内和离岸业务的“内外一体式”金融市场。香港自从1972年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渐演变成亚太地区一个主要的伦敦型离岸市场。
纽约型:最大特点在于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而且没有证券买卖。1981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又称国际银行便利)之后,纽约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机构、“爱治法”公司和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该“设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内的任何一种货币计价。由于美元是最主要的国际通货,而该离岸市场主要交易货币也是欧洲美元,所以纽约离岸市场以本国货币作为主要交易货币。1986年开放的东京离岸市场也属这一类型。
巴哈马型:只有记账而没有实质性业务的离岸金融中心又称“逃税型”离岸市场这类市场实际上是“逃税港”。由于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开展金融业务可以逃避银行利润税及营业税等,同时在这些地方开办分行的成本与费用也远较伦敦低,所以离岸金融市场纷纷在这些地方开辟。拿骚、开曼群岛和巴林等地皆属此类。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和离岸金融市场的迅速扩张,促进了国际性银行的发展和国际信贷、国际融资的增长,但由于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的各种限制,它对存款所在国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与货币政策的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