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律师公证文书办理流程
随着澳门与 内地之间的各种经贸文化交流的增多,澳门文书在内地使用的频率也就越来越多,澳门文书要想正常使用,被认可,就必须办理澳门公证及加章转递手续。
澳门文书公证及转递的法律基础:
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办法,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
我国对涉及澳门公证实施委托人公证制度,所谓委托公证,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澳门律师,接受司法部的委托,应当事人的申请,对发生在澳门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合法性、真实性予以证明。
国家司法部会适时对指定的澳门公证律师名单予以公布。
办理完公证手续后,需要将经过公正的法律文书送到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只有经过该机构加盖转递章才能在国内使用。
澳门文书公证及转递需要2周左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