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向英输出劳务的几点建议
目前英国政府并未向中国开放劳务市场,中国仍是英国严格限制劳务进口的国家之一。近几年来,虽然来英工作的中国人士逐年增多,并且已有部分中国厨师、肉食加工员、护士、中医师等通过中国劳务公司这种商业渠道成功来英工作,但中国劳务的总体比重一直没有超过3%,这与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富裕的状况很不相称。为扩大我国对英劳务输出,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信息沟通及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信息桥梁作用,促进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积极主动地向英国输出劳务。
英国劳务市场比较成熟,中英间的劳务合作纠纷比较少,当前对英劳务输出的关键是如何进一步扩大和促进的问题。从我处掌握的情况来看,经我处审查或备案的劳务合作项目仅占来英劳务的很小比例,大部分劳务是通过私人渠道来英工作的,据称一是因为手续比较简便,二是花费比较小,但也带来了诸如素质较差、待遇低下甚至非法居留等问题,也影响了中国劳务的整体形象。总体而言,有一定规模的英国企业还是希望通过正规的劳务公司来招聘所需雇工,一旦发生问题,也较容易解决,但关键问题是:英国用人单位与中国劳务公司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不通畅,供需双方不能相互沟通与协调,特别是英国用人单位对我国的劳务政策以及企业合作渠道知之甚少。
针对以上情况,一是建议我部加强我国劳务合作企业的宣传力度,可考虑在我部网站或工程承保商会网站上建立劳务合作企业网页,以积极促进中英企业间的直接商务联系;二是可针对国别情况,进一步简化对英劳务审查手续,以适应商务合作时效上的要求;三是应建立健全劳务项目统计及跟踪机制,以便及时掌握在英劳务情况,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二)根据英国岗位空缺情况,并充分利用《部门方案》技能要求低的条件,有针对性、有组织地向英国输出我国内富余劳动力。
目前英国护士、教师、司机等职位短缺严重,据英国皇家护理协会调查,英国每年有近一半的新护士来自国外,但多半被菲律宾、印度等与英国政府签有合作协议的国家获取。我国护士资源丰富,有着一定的输英潜力。
此外,我国内富余的劳动力多是文化水平较低的非技术劳工,虽然英国的工作许可制度总体上不鼓励低技能劳工的流入,但出于食品加工业、餐饮业等部门劳工短缺的需要,英国政府在今年5月份推出了《部门方案》,批准从欧共体以外国家招聘食品加工员、低级厨师、餐馆清洁工、看门员、宾馆服务员等2万名非技术劳工。虽然英国政府特别给予了10个欧盟东扩国家其中37.5%的人员配额,但在剩余的12500名配额里,中国劳务合作企业仍可寻到很多商机。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充分发挥我国低技能劳动力过剩以及部分大城市护士资源富裕的优势,积极考虑与英国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可能性,以保证我劳务人员输英的稳定性和有序性,进一步打开英国劳务市场。
(三)可充分利用英国华人众多、且经营中餐馆和中药行较多的特点和优势,从国内输入特色劳务。
自十九世纪初期一些来自中国华南地区的海员和劳工流落伦敦落户以来,在英国的华人目前已有数十万之多。“中华料理”在英国很受欢迎,英国华人开中餐馆的为数很多,与此同时,主要为华人服务的中医行日渐增多起来,并逐渐得到一些英国居民的认可。中餐馆所需要的厨师、中医行所需要的中医师大部分需从国内聘用,鉴于中国专营的特点,这部分工作许可证比较容易获取。今年我处办理的劳务合作审查项目,多是向英国输入厨师和中医师的项目。由于英国华人中粤港人士较多,所以会说广东话的劳务较为受欢迎。可充分利用我驻英使馆同英国华侨会之间的联系,将引进厨师、中医师的劳务合作项目进一步开展起来,并逐步走向规范化、长期化。
(四)加大英语培训力度,提高我国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正如英国内政大臣布朗基声称:学习英语是全面并积极参与英国劳务市场和更广泛社会的一块探路石。按照2002年统计数字,在英国劳务市场上,排名前5位的国家依次是印度、美国、南非、新西兰和菲律宾,来自这5个国家的劳务占到劳务总数的57.7%。这5个国家的共同特点是:或者是英语国家,或者是英语普及的国家。实际上,语言问题是阻碍我国劳务人员进入英国劳务市场的主要障碍。不克服语言障碍,我国劳务人员很难在英国劳务市场上占据重要的一席。所以应采取各种形式,切实加强潜在输英劳务人员的英语培训力度。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正在积极探索与英国学校等有关单位合作进行护士语言培训的项目,如成功将为中国护士来英工作打开良好的局面。
(五)加强劳务合作企业及劳务人员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有序、稳定地扩大输英劳务的数量和质量。
首先,要充分发挥有关商会的组织及协调作用。商会要在积极促进劳务合作企业进一步开拓英国劳务市场的同时,制订规章、整体规划、统一协调,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防止一哄而上、低价竞争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其次,要做好驻外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目前,我国来英劳务人员中已经发现中途改行、私自毁约、逾期不归等不良现象,造成英方用人单位的不满,也影响了我来英劳务人员的整体形象。建议国内的劳务合作企业应加强输出人员的监管力度,定期与英方用人单位和驻在国使馆沟通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这样也有利于维护和保障我驻外劳务人员的应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