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圭拉岛实行普通法制度,并以安圭拉岛国民大会制定的当地法规配合施行。1994年,安圭拉岛获英国政府给予技术协助和拨款,制定公司和金融法规,并先后在1998年和2000年修订该法规。目前,在安圭拉岛成立注册的公司均受《一九九四年公司条例》或《国际商业公司法》(在1998年和2000年修订)所规管。 安圭拉岛是税务中立的司法管辖区,所有注册公司可以享受其零税率的优惠。此外,安圭拉岛没有区别本地和离岸公司,由于这些因素,使得金融服务专业人士对在安圭拉岛注册成立的公司特别感兴趣。安圭拉岛要求每间公司必须遵守尽职审查的规定。
在租税方面,免除任何在安圭拉岛当地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及商业活动的税收。依据《国际商业公司法规定》,未在安圭拉从事商业活动的国际商业公司不须缴纳公司税、所得税、预扣所得税、资本利得或其它以安圭拉境外所得或资产为课征基准的税收或者与安圭拉岛境内的公司管理方面的事项有关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