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尔对外贸易政策和管理措施
2015-03-18 12:28:42 有0 人阅读 [大][中][小][打印][评论]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要求,塞2003年7月1日出台了宏观经改方案。米歇尔2004年4月接替勒内,担任塞第三任总统,推出了系列改革新政,其要点是:1,征收商品服务税(GST);2,逐步降低贸易税;3,放宽贸易外汇管制;4,取消进口商品(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外)许可证等。塞原是对贸易采取严格管制的国家。该国贸易总局直接录属于财政部领导,海关关税是国家主要财政收入。塞贸易总局负责发放和审批进口配额和许可证,该国的60%-70%的生活日用品及建材由塞舌尔市场管理局统一进口,塞贸易总局主要通过进口配额和许可证控制进口商品的总量,以保证国家外汇的最低需求,进口商品的海关关税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塞舌尔的关税税率从低关税10%以下(比如生活必需品)到高关税200%(比如奢侈用品等)不等,大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为25%。塞商人出口其产品也要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一般在提出申请24小时后即予发放,仅作为便于全国统计的一种硬性规定,但对涉及国家严令禁止的出口物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