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2005年颁布了新投资法,旨在吸引外商到塞投资,对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行业作了规定,该法规定的鼓励产业有旅游业、渔业、农业、IT产业、无污染工业和离岸业等,对上述行业投资,可享受免征生产设备、燃料和原材料及辅料等的进口税和销售税,可享受减免外籍职工的工作许可证费(每人每月1500卢比),可享受减免营业税(视情况实行9%—15%的低营业税)。其它有关投资规定可见诸于塞《国际商业公司法》、《国际托拉斯法》、《商船法(1992年)》、《塞舌尔共和国商业法法规(包括:移民法,社会保障法,商业税法)1995年版》。塞没有最小投资限额规定。根据塞法律条款,外商经批准可在自由贸易区设立银行保险分支机构,可建立物资仓储分拨拆装转口中心,可创办各类加工生产企业,也可注册登记外国飞机轮船等。为了方便外商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塞国际商业管理局提供审批手续一条龙服务,仅在30分钟短短时间里,便可完成公司登记注册所有手续(周末和假日不营业)。
该局还规定其它优惠便利条件,这些是:
1)、投资立项报告可以英、法文书就,公司名称可以9种文字表达,
2)、公司可以保密为由,不公开其财务帐目,
3)、协办从注册登记-营业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到海关报关等事宜,
4)、塞为洛美协议签字国、东南非共同市场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成员国,外商可以上述这些区域组织许诺的条件,享受市场优先准入待遇等,
5)、外商可享受最长25年的免税优惠期,
6)、外商可享受进口设备、车辆和区内所用消费品等的免税待遇,
7)、外商可享受免除经营过程中的各项税收待遇,
8)、外商可雇佣外籍劳务,并享受免除外籍劳务的工作许可证费和社会保险税等待遇。但塞政府强调塞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出口导向和塞环保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