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在操作中,虽然可以按照离岸公司的形式执行,但是对于绝大部分有实力开设日本公司的企业来说,对日本企业的税收的了解还是非常必要的。为方便众多企业家更好了解日本税收,以便于更好的控制在日本经营的成本控制。
日本企业常规税种主要分四类。
第一, 法人税(利得税):法人税即相当于国内的利得税,日本税局省对日本公司法人税不是一刀切的定位,而是根据注册资本为参考,注册资本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 企业,法人税按照18%-24%征收,注册资本在5000万日元以上的企业,按照24%-35%征收。公司每年最低税额为7万日元。日本地震后,税务有所 下降,但是具体幅度暂未确定。
第二, 消费税(增值税):消费税相对于我们国内的增值税,按照5%的比例征收(公司成立前两年,可申请减免)
第三, 地方税: 日本地方税主要有2种,事业税和住民税。地方税不按照公司营业情况直接收取,而是按照法人税的比例收取,收取的比例是法人税的1.2%-4%。
第四, 分公司,需要不做独立核算,法人税按照公司的总公司资本金为基础,税务可以拿回国内退税。
第五, 独立结算详解
独立核算是指具有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体系,全面地记录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独立核算单位,它拥有一定数额的资金,有独立经济的自主权,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各项收支结算业务;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进行全面的会计核算;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 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 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