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运营成本不允许做账的款项
2015-01-07 12:38:43 有0 人阅读 [大][中][小][打印][评论]
据了解,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做帐报税时可以将公司的运作消耗,作为抵消营业收入的成本来进行。
但须注意的是,根据香港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以下8类款项支出是注册香港公司运营成本中不可做入账单的:
1、根据税务条例缴纳的各种税款(除就雇员薪酬支付的薪俸税外);
2、公司资本的任何亏损及撤回;
3、用于改进方面的成本及任何资本性的开支;
4、不是为了产生利润而付出的支出;
5、对产生公司盈利无任何促进目的的固定房产支出和租金及相关费用;
6、在支出后可以或可能再次回收的资产及款项,如:保险与存款;
7、支付给股东或者股东的配偶及合伙人同合伙人配偶的薪水、利息等;
8、公司股东或其他员工的家庭开支及私人开支。
以上8类款项支出是不允许作为香港公司运作成本来进行做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