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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率

    2014-02-23 13:39:55  有0 人阅读 [大][中][小][打印][评论]

    怎样计算应缴税款       应课税入息实额,即应予评税的入息减去扣除及免税额,须按累进税率计算应缴税款。但若你所须缴付的税款超过以标准税率就你的总入息净额 (即应予评税的入息减去扣除但没有免税额) 而计算的数目,则你只须缴交较低税款。   2008/09 至 2013/14 (见注)
      应课税入息实额 税率 税款
      $   $

    首

    40,000 2% 800
    另 40,000 7% 2,800
      80,000 12% 4,800
    另 40,000    
      12,000   8,400
    余额   17%  
      注:   2012/13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寛减最后评税百分之七十五的税款,每宗个案以10,000元为上限。   2011/12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宽减最后评税百分之七十五的税款,每宗个案以12,000元为上限。   2010/11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寛减最后评税百分之七十五的税款,每宗个案以6,000元为上限。   2009/10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寛减最后评税百分之七十五的税款,每宗个案以6,000元为上限。   2008/09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寛减最后评税百分之一百的税款,每宗个案以8,000元为上限。   2007/08 课税年度
      应课税入息实额 税率 税款
      $   $
    首 35.000 2% 700
    另 35.000 7% 2,450
      70.000   3,150
    另 35.000 12% 4,200
      105.000   7,350
    余额   17%  
      2007/08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寛减最后评税百分之七十五的税款,每宗个案以25,000元为上限。   标准税率 
    课税年度 税率
    2008/09及其后(注) 15%
    2007/08(注) 16%
      (注)   (1) 2012/13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寛减最后评税百分之七十五的税款,每宗个案以10,000元为上限。   (2) 2011/12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宽减最后评税百分之七十五的税款,每宗个案以12,000元为上限。   (3) 2010/11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寛减最后评税百分之七十五的税款,每宗个案以6,000元为上限。   (4) 2009/10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寛减最后评税百分之七十五的税款,每宗个案以6,000元为上限。   (5) 2008/09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寛减最后评税百分之一百的税款,每宗个案以8,000元为上限。   (6) 2007/08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寛减最后评税百分之七十五的税款,每宗个案以25,000元为上限。   每年入息达到以下水平的人士须按标准税率缴税
     

    2007/08

    课税年度

    $

    2008/09至2010/11

    课税年度

    $

    2011/12

    课税年度

    $

    2012/13

    课税年度

    $

    2013/14*

    课税年度

    $

    单身 2,750,000 1,518,000 1,581,000 1,620,000 1,620,000
    已婚 4,450,000 2,436,000 2,436,000 2,640,000 2,640,000
    已婚加一名子女 5,300,000 2,861,000 2,946,000 3,175,500 3,235,000
    已婚加两名子女 6,150,000 3,286,000 3,456,000 3,711,000 3,830,000
    已婚加三名子女 7,000,000 3,711,000 3,966,000 4,246,500 4,425,000
      供养两名60岁或以上的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人士

      2007/08 课税年度 $ 2008/09至2010/11 课税年度 $ 2011/12 课税年度 $ 2012/13 课税年度 $ 2013/14* 课税年度 $
    单身 3,770,000 2,028,000 2,130,000 2,266,000 2,266,000
    已婚 5,470,000 2,946,000 3,048,000 3,286,000 3,286,000
    已婚加一名子女 6,320,000 3,371,000 3,558,000 3,821,500 3,881,000
    已婚加两名子女 7,170,000 3,796,000 4,068,000 4,357,000 4,476,000
    已婚加三名子女 8,020,000 4,221,000 4,578,000 4,892,000 5,071,000

     

         

    供养两名与纳税人同住60岁或以上的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人士

     

    2007/08

    课税年度

    $

    2008/09至2010/11

    课税年度

    $

    2011/12

    课税年度

    $

    2012/13

    课税年度

    $

    2013/14*

    课税年度

    $

    单身 4,790,000 2,538000 2,742000 2,912000 2,912000
    已婚 6,490000 3,456000 3,660000 3,932000 3,932000
    已婚加一名子女 7,340000 3,881000 4,170000 4,467,500 4,527000
    已婚加两名子女 8,190000 4,306000 4,680000 5,003000 5,122000
    已婚加三名子女 9,040000 4,731000 5,190000 5,538,500 5,717000

      供养一名与纳税人同住60岁或以上的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一名伤残兄弟或姊妹的人士

     

    2007/08

    课税年度

    $

    2008/09至2010/11

    课税年度

    $

    2011/12

    课税年度

    $

    2012/13

    课税年度

    $

    2013/14*

    课税年度

    $

    单身 5,300,000 2,793,000 2,895,000 3,107,500 3,107,500
    已婚 7,000,000 3,711,000 3,813,000 4,127,500 4,127,500
    已婚加一名子女 7,850,000 4,136,000 4,323,000 4,663,000 4,722,500
    已婚加两名子女 8,700,000 4,561,000 4,833,000 5,198,500 5,317,500
    已婚加三名子女 9,550,000 4,986,000 5,343,000 5,734,000 5,912,500

      单亲家长
     

    2007/08

    课税年度

    $

    2008/09至2010/11

    课税年度

    $

    2011/12

    课税年度

    $

    2012/13

    课税年度

    $

    2013/14*

    课税年度

    $

    有一名子女 5,300,000 2,861,000 2,946,000 3,175,500 3,235,500
    有两名子女 6,150,000 3,286,000 3,456,000 3,711,000 3,830,500
    有三名子女 7,000,000 3,711,000 3,966,000 4,246,500 4,425,000
      注意:各项扣除的影响未有在以上例表中反映。       财政司司长在2013-14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的税务措施包括下列各项(立法会在2013年6月26日通过有关法例,并于7月5日在宪报刊登。):
        把子女免税额及就子女出生年度的一次性额外子女免税额由63,000元提高至70,000元;
        个人进修开支的最高扣除额由60,000元提高至80,000元。
        不包括初生子女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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