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016-05-11 00:00:00 有0 人阅读 [大][中][小][打印][评论]
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我们都有必要证明该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国内的公司法人要提起诉讼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作为香港公司如何准备前述资料呢?
1、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需提供什么文件?
国内公司应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区是没有这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BR;
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CI;
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AR1;
以上这些文件都可以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得到,在办理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时,香港律师会查册得到。
2、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的制作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该文件的制作相对简单,可以参照国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进行制作;
3、关于授权文件
关于授权文件,由于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权文件的时候应当十分严谨,尽可能将可以预见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权内容全部写入授权文件中,且应采用罗列式的写法,将授权的内容和授权期限写得具体明确(可以根据委托合同所确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权文件中明确注明授权期限为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如果是特别授权则一定要将具体内容表述清楚,尽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