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司一经注册,就可从事贸易活动,包括进出口业务,即具备进出口权。下面是进口公司和出口公司的相关规定介绍。
在英国,对进出口企业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的部门有“英国公司登记局”、“关税与消费税局”、英国贸工部的“出口控制局”和“进口许可证事务局”。在一般情况下,英国政府不干涉公司的对外经济贸易行为。
在进口方面,企业在得到银行担保的前提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迟缴纳进口税和增值税,直至货物实际进口后的下一月的15日为止。
在出口方面,对于从英国出口到非欧盟成员国的货物,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某种简化通关手续,具体通关手续视出口商的交易额而定。
所有从英国出口到非欧盟成员国的货物,必须以出口申报方式向“关税与消费税局”申报。出口申报可按C88表格形式在机场或港口提交,或者经“关税与消费税局”批准采用某种简化程序(具体程序取决于出口商的交易额)。出口到欧盟其它成员国金额超过23.3万英镑的出口商,必须向“关税与消费税局”提交月报以便进行统计。上述金额以下的出口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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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382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