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无关税的自由贸易港,但对酒类、烟草等四类物品,均有征税。根据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数据,香港上一个财政年度对此征税超过89亿,占港府收入的3%。
香港对酒类、烟草、碳氢油类及甲醇均按规定征税,其中在20℃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30%的酒类,按照100%的税率征税,但对酒精不多于30%的酒类及葡萄酒均不征税。而对烟草,每1000支香烟征税1706元(港币,下同),雪茄则每公斤征税2197元,中国熟烟则每公斤征税419元。
从2010年8月1日开始,香港海关规定,入境香港的旅客只能携带1升酒精度在30%以上的免税酒类、19支免税烟草。
根据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数据,在2012-2013年财政年度,征收所得的相关税款为89.77亿,占港府收入的3%。该局向香港立法会申请,在海关开发应征税品系统,提升系统的运作效率和可靠性,令应征税品牌照的申请程序自动化及开拓便利商贸的机会,预计从明年开始三年内,推行系统的非经常开支总额为3300万,非经常员工开支为1560万,从2019年起每年的经常开支为540万,但从2017年起,每年可以节省5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