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在多地进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明确只要各地试点方案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直接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报工商总局备案即可。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准入门槛降低,“出生证明”好开了,但由于企业注销事关企业、投资人以及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保护,注销的“死亡证明”办起来依然繁琐。今年上半年,国家工商总局选取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盐城市、浙江省宁波市、广东省深圳市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
9月,企业注销改革试点地区扩大到天津、内蒙古、浙江等7省区市。同时,总局印发《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积累改革经验,明确只要各地的试点方案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原则、范围,不必再经工商总局批准,直接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备案即可。
自10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意味着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全部注销,在注销程序上较之前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会有所变化。目前,总局正积极研究如何简化和完善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注销程序。
早前新闻:我国试点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记者日前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我国正在多地进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
据了解,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企业准入门槛降低,“出生证明”好开,但企业注销的“死亡证明”依然比较繁琐。2015年上半年,工商总局选取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盐城市、浙江省宁波市、广东省深圳市组织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9月份,试点地区扩大到天津、内蒙古等省区市。
工商总局此前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在现有企业登记管理法律制度框架内,针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的特点和要求,创设企业简易注销程序。但在简化程序的同时,要充分保护职工、债权人、股东等涉及注销企业的各方主体合法权利。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企业注销“零门槛”,可能出现企业恶意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况。因此,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涉及税务、债务关系等问题,企业注销需要履行的一系列相关程序是必要的。但对于一些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探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可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10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企业注销营业执照将意味着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全部注销,在注销程序上跟以往只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相比将有所变化。工商总局正在研究改革后如何简化和完善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企业的注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