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18年度财政预算案中,香港财政司司长建议多项税务措施,汇总为以下几点:
1、2016/17课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宽减
财政司司长建议一次性宽减2016/17课税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这项宽减建议须经修订《税务条例》才可实施。
利得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业务计算。薪俸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如果夫妇是合并评税,则以每对夫妇计算。至于个人入息课税,未婚人士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已婚人士须夫妇一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宽减上限亦以每对夫妇计算。(相关阅读:香港公司税务)
今次的宽减并不适用于物业税,但赚取租金收入的个别人士,如符合资格,或可通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获得宽减。
一个纳税人如果须同时缴纳薪俸税和利得税,他的薪俸税和利得税税款都可获得宽减。纳税人如果有营业利润或租金收入,并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宽减额须按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计算,这或会与不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所得的不同,最终宽减额须按每一个案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税务局会就每宗申请验算个人入息课税可否减低申请人的应缴税款,并以对他最为有利的方式评税。
符合申请个人入息课税的纳税人,可填妥2016/17课税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的第6部。只有薪俸入息而没有营业利润和租金收入的人士,毋须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这项宽减会减低纳税人在2016/17课税年度的应缴税款。纳税人只须如常填报分别将于本年4月及5月份发出的2016/17课税年度利得税和个别人士报税表,待有关法例通过后,税务局便会在评税时作出宽减。至于在法例通过前已发出的2016/17课税年度税单,税务局会在法例通过后安排重新评税,预期可在2017年7月底开始向有关人士发还多缴的税款,纳税人毋须提出申请或向税务局查询。
建议的宽减只适用于2016/17课税年度最后评税,并不适用于该年度的暂缴税,纳税人仍须依时缴付该暂缴税。已缴交的暂缴税会用以支付2016/17课税年度最后评税的应缴税款及2017/18课税年度的暂缴税税款。如尚有余额,才作退还。
2、扩阔边际税阶幅度
财政司司长建议由2017/18课税年度起将边际税阶幅度由40,000元扩阔至45,000元。现时及建议的边际税阶可参看下表:
3、增加伤残受养人免税额及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财政司司长建议由2017/18课税年度起增加伤残受养人免税额及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伤残受养人免税额由66,000元增加至75,000元;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由33,000元增加至37,500元。
4、提高个人进修开支的可扣除上限
财政司司长建议由2017/18课税年度起将个人进修开支的可扣除上限由80,000元提高至100,000元。
5、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
财政司司长建议由2017/18课税年度起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由15个课税年度增加至20个课税年度,最高扣减额则维持每年十万元。
所有建议须经立法程序才可实施,待有关法例通过后,税务局会自动按新的免税额以及新的边际税阶为纳税人计算2017/18课税年度暂缴税。纳税人只需填妥2016/17课税年度报税表而毋须另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