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2017年新公司法:公司股票可自行定价
2017-02-09 00:00:00 有0 人阅读 [大][中][小][打印][评论]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宣布,从2017年1月3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将废除股票面值的概念,公司股票定价也无需依据公司成立的面值,可自行定价。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发文告说,从1月31日开始,新发放的股票无需再与公司成立时的面值挂钩,可按照公司需求和其他因素决定股价。
文告提醒商家有多项新措施已经实施,包括单一董事和股东可注册马来西亚公司、注册证书改为注册通知、无需再申报法定资本、废除“股票面值”概念、不强制有章程、无需有印章、无需召开年度大会及无需同时呈报年报和财报等。
针对公司章程一事,公司委员会指过去已拥有章程的公司,其章程仍然有效,直到相关公司决定做出改变,但担保有限公司则仍需要章程。
文告还指出,新公司法中还有多项条文目前没有生效,包括241条文要求公司秘书向注册官注册,以及第三部分有关公司自愿性安排及法律管理的条文等。(来源:《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