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
2016-12-27 00:00:00 有0 人阅读 [大][中][小][打印][评论]
昨日,商标局发文表示:2017年1月1日起商标注册申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
原文如下: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
以此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公布。
此修改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有关部门参照本版本,做好启用分类表新版文的准备工作。
申请日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原版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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