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连起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税负重仍然是制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重要因素。他建议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同时放宽小微企业的认定资格和条件。
张连起委员介绍说,近几年来,国务院相继出台多项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部分小微企业减轻了税负,带来了直接实惠。但目前税负较重仍然是制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优惠政策范围偏窄,符合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数量较少且优惠幅度较小。比如对月销售收入2万以下的企业免征增值税与营业税,实际只涉及个体工商户范围,政策作用有限。另一方面,优惠政策申报程序较为复杂,部分小微企业不具备相应的办税能力。此外,小微企业非税负担较重,多种收费都由其他部门委托税务部门代收。” 张连起委员说。
他对中国经济网记者举例说,以“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一政策为例,一家5个员工的小微企业,员工工资每人每月平均要3000元,每月的工资就要1.5万-2万元,加上原材料、设备、房租、水电等费用,经营成本就超过2万元。这就是说,如果月销售额为2万元,创业者没有任何收入。因此,月销售额2万元为企业税收起征点,只对家庭作坊或个体工商户有扶持作用。
他建议将免税范围从当前的企业月销售收入2万元以上提高为5万元以上,以体现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此外,为扶持小微企业,他还建议逐步扩大税收优惠受惠面。一方面进一步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可考虑降为10%。另一方面放宽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将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纳入进来,减小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税负差距。放宽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资格和条件,将“微利”由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适当提高,将小型微利企业中“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由短期政策变为永久性优惠政策,同时将6万元的标准适当提高。
委员小资料:
张连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提案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